浙江财经学院(华体(中国))文件
浙财院艺术〔2010〕19号
关于印发《华体平台
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办公室:
《华体平台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已经全院教工大会和学校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华体平台
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
为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成学院2010-2012年目标责任书的基本任务,现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有关实施办法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联系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章 聘任范围与岗位设置
第一条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适用于华体(中国)专职专任教师,学校核定本轮聘任学院总的教学科研岗位数为20个。
第二条 教学科研岗位按照职责、任务和要求分层设置,简称“院聘岗” 。
第三条 院聘岗位为6-1级,6级为最高等级,1级为最低等级。6、5级为主要骨干岗位;4、3级为基础骨干岗位;2、1级为后备骨干岗位。
第二章 岗位聘任条件
第四条 岗位聘任以既尊重过去工作业绩,又充分考虑未来学院发展和目标责任制落实的要求为原则,在上一轮聘期中年均教学科研业绩排名学院前25%的教师可直接进入院聘岗位(2008年6月后进校教师除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学和科研当量按1:1 计算。
(二)计算排名时加分项:博士学位加学院年人均教学科研总当量的10%,硕士学位加学院年人均教学科研总当量的3%。
(三)计算排名时减分项:旷工一次扣学院年均教学科研总当量的1%,三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学院年人均教学科研总当量的2%,二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学院年人均教学科研总当量的6%,一级教学事故一次扣学院年人均教学科研总当量的15%。
第五条 院聘岗位具体聘任条件见附件一。
第六条 院聘岗位职称或学位要求原则上为6级和5级岗位申请者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级和3级岗位申请者须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 破格条件。 讲师破格高聘5、6级岗位、助教破格高聘3、4级岗位的,申请破格者成果必须达到所申请岗位论文要求的两倍且符合所申请岗位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教学高聘和低聘条件。教学高聘按学校聘任办法执行,最高可高聘到7级,由学校统一操作;教学工作量未达学院要求者,应低聘一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成立院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由本院党政负责人、系(部)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一人须由全院教师大会选举产生。院岗位聘任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充分听取广大教师意见基础上,制定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交本院教职工大会审议后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以及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岗位的具体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通过民主集中制方式讨论,投票采取简单多数原则。
第十条 成立院教学科研岗位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党政负责人、本院校聘教师代表或外请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院教学科研岗位的具体评审工作,审议并产生院聘岗位的具体拟聘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集中制方式讨论,投票采取简单多数原则。
第十一条 成立学院岗位聘任监督组,成员由全院教师大会选举产生,监督组负责监督学院岗位聘任全过程,提出监督意见。
第四章 岗位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岗位聘任程序如下:
(一)教师个人根据院聘岗位聘任操作办法规定的各级院聘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提出聘任申请,递交给院岗位聘任委员会;
(二)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院岗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情况、专业建设、学院发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组织审议,根据本部门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有关规定产生各级院聘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交校岗位聘任办公室审核;
(四)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院聘岗位聘任人员名单;
(五)学校发文确定聘任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三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得超过退休年龄期限。
第十四条 论文、科研项目及奖项折算抵顶关系等参照学校聘任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接受全院教职工全程、全方位监督,对岗位聘任过程中的违纪事项,教职工应及时向院聘任监督组反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体平台第四轮聘任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